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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3    作者:教务教学科     来源: 成人教育学院     点击:

各教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34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学校成人高等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我校开展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陕教高〔2014〕14号)文件中予以保留的我校成人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点(见附件1)。

二、年检内容

(一)教学点的基本建设

1.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主办高校继续教育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2.满足开设专业所必需的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和设施情况;

3.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配备,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等措施和执行情况;

4.采取具体措施和要求落实学风、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情况。

(二)规范招生行为

1.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主办高校审查,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情况;

2.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级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单位自查

请各教学点对照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对办学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年检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

(二)上报年检材料

报送电子和纸质材料。请各教学点将年检自查报告和《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基本信息表》以及《教学站点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3)加盖教学点公章后(含电子版)于12月5日(星期五)前报送至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学教务科。

开展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年检年报工作,是保证我校成人高等继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年报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年检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年度检查情况,对于不合格的教学点将会撤销办学资格。

联系人: 赵燕 联系电话:029-81896192

附件:1.陕西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度年报年检教学点

/resource/upload/CMSCRJY/201412/201412181049051.xls

2.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基本信息表

/resource/upload/CMSCRJY/201412/201412181050008.doc

3.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站点基本信息表

/resource/upload/CMSCRJY/201412/2014121810500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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