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每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的招生秩序,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了引导各教学单位规范办学,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各教学单位须在每年6月中旬,按照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上报招生宣传材料的通知内容,将其招生简章等相关所有招生宣传材料上报进行审批及备案存档。
二、各教学单位在设计和印制招生简章等相关所有招生宣传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如实宣传。
三、各教学单位的招生简章等相关所有招生宣传材料中必须载明教学单位名称、办学地址、办学性质、办学许可证编号、招生类型、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学历性质及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人数、毕业证书介绍、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电话号码等内容。以上宣传内容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夸大其辞,严禁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保证全部安排工作”等承诺性语言;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严禁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严禁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用语;严禁违背各项法律法规。
四、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招生宣传材料进行汇总,并对材料中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对,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后,上报学院领导审议。审议通过的教学单位,可按照材料进行宣传;审议未通过的教学单位,须重新修改招生宣传材料上报审议,直到审议通过,方可进行宣传。
五、各教学单位须上报以下材料:
1.招生宣传材料样稿(一式三份),含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
2.各教学单位的《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副本及复印件;
3.招生宣传材料备案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resource/upload/CMSsxrtvu/201406/201406110333034.doc)
六、凡未进行上报审批和备案存档招生宣传材料的教学单位,一律不准进行当年的招生宣传工作;凡经审批后擅自更改招生宣传材料内容或在招生期间未按照宣传材料招生的教学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的招生资格;凡在招生期间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教学单位,连续三年取消其招生资格。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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