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教规章制度 >> 上级文件制度 >>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9〕16 号)

发布日期:2014-07-09    作者:贺禹     来源: 成人教育学院     点击:

各普通高等院校:

普通高校学生转学是一项十分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省教育厅连续下发了5个有关办理高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文件,绝大部分高校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认真把关。但仍有少数高校对省教育厅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各行其是,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具体表现在:一是把关不严,上交矛盾。不符合转学规定的,学校领导签字同意转学;二是违反报送材料规定。由学生或家长以及他人报送转学材料;三是违反时间规定。不到期末或下学期开学后仍报送转学材料等。特别是近期我们发现,个别学生或家长委托中介人代理办理转学手续,在高校和省教育厅之间弄虚作假,承诺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维护转学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规定再次重申如下:

一、普通高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转学文件要求,认真把关,如实上报,坚决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专科经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录取的高职(专科)以及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各普通高校要向这部分学生讲清政策,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三、学生转学除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不低于转入学校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所学专业原则上不能变动。

四、办理转学手续时,除携带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外,特殊情况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有学籍变动情况的,应提交学籍变动证明;

2.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3.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五、转学材料必须由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学校不得让学生或家长以及他人报送转学材料。凡是通过学生或家长以及他人报送转学材料的,省教育厅一律不予受理。

六、省教育厅集中接收普通高校学生转学材料的时间,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前,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七、学生转学必须经过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高校不得擅自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

八、对在办理高校学生转学工作中违反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下一条: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转学问题的通知(陕教生〔2005〕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