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教规章制度 >> 上级文件制度 >>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转学问题的通知(陕教生〔2005〕18 号)

发布日期:2014-07-09    作者:贺禹     来源: 成人教育学院     点击:

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管理,教育部近日印制了《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要求高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时必须统一使用此表。现将转学申请表样式印发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转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转学是一项十分严肃,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决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转学规定进行管理。

二、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

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提前批次录取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四、办理转学手续必须统一使用教育部制定的转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携带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五、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六、学生转学手续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七、学生转学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不得擅自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一条: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9〕16 号) 下一条: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