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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2〕8 号)

发布日期:2014-05-06    作者:贺禹     来源: 成人教育学院     点击:

各成人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成人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在籍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转学:

1.因学校招生规模小,无法开班的;

2.因工作变动、单位搬迁,就读地不方便学习的;

3.确有疾病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

二、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

1.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的;

2.在不同层次、不同学制和不同学习形式之间的;

3.由文科类专业转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除外)的;

4.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5.应予退学的;

6. 在同市区内院校就读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在《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学校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受理转学事宜,由处务会议研究确定审批意见。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办理,即每年元月和7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集中办理。

4. 学生转学手续由转出转入学校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办理,个人来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书面申请;

2.省招生办录生名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 学生课程成绩单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

4.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

五、填表要求:

1. 表格填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填写;

2. 学校转出(转入)意见栏负责人签字必须由学校分管此项工作的院级领导签字,不得用私章盖印代替;

3. 转出(转入)学校意见栏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必须盖学校印章;

4. 转出(转入)专业填写必须以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规范专业名称为准,且不得涂改;

5. 学习形式指脱产、业余、函授;

6. 转出(转入)学校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六、规范成人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阳光政务的内容之一,请各成人高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时间和程序办理。

附件: 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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