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说普通话、用规范汉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国家级通用语测试,是对应试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规范程度的测查和评定。应试人在运用普通话口语进行表达的过程中所表现的语音、词汇、语法规范程度,是评定其所达到的水平等级的重要依据。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满分100分。一级甲等≥97分,97分>一级乙等≥92分,92分>二级甲等≥87分,87分>二级乙等≥80分,80分>三级甲等≥70分,70分>三级乙等≥60分。
5.时间安排:具体报名时间以本测试站下发的报名通知为准,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为准。
6.报名方式: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名。
7.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函复》(陕价行函〔2005〕173号)精神,全省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对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按照40元/人·次收取测试费(在校生减半,贫困生凭有效证明免收测试费)。应试人可自愿选择参加培训或购买教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
8.证书申领:纸质证书由报考的测试站为所有应试人免费发放;电子证书由应试人自行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2022年1月1日起,不再补办纸质证书,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9.成绩查询: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进入“查分验证”栏目进行。
10.咨询电话:029--89524215
成人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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